王連拱:製修訂衡器標準的要求應該是與國際標準體係相協調
更新時間:2020-01-06 •點擊:8962 • 衡器行業• 地磅廠家
王連拱:製修訂衡器標準的要求應該是與國際標準體係相協調
王連拱提到衡器產品作為國內廣泛應用的稱重計量產品,在衡器國家標準的製修
訂過程中,一般都積極采用 OIML 國際建議。衡器產品的型式評價大剛也要求積
極采用 OIML 國際建議;采用國際建議有兩種形式,一是等同采用;二是修改采
用;這樣一來,等同采用 OIML 國際建議作為一種形式,無論是生產方麵還是管
理層麵,都希望能得到行業的認可。本文就衡器產品在采用 OIML 國際建議方麵
存在的問題做一分析,希望能在標準和型評大綱的應用中,正確的處理二方麵的
關係。
王連拱認為衡器產品作為一種古老的稱重計量產品,自秦朝開始逐漸的被“衡同輕重”這
一“標準”管理起來,作為一種“法製計量”產品,曆來受到管理層的重視。九十年
代後期,電子衡器產品如“雨後春筍”快速得到發展,衡器產品的結構形式更加簡
化,製作更加容易。中國的衡器產品開始走向國際化,國外發達國家先進的衡器
產品也逐漸地進入內地,衡器產品的標準問題日益引起大家的重視。“國際法製
計量組織 OIML”的證書製度應運而生,隻要是通過了 OIML 的認證,則產品可以
在成員國之間進行貿易。所以說,秦始皇的統一度量衡和當前我們國家提倡的統
一采用國際法製計量組織的標準文件,用長遠的眼光看,其意義、作用都有異曲
同工之妙。畢竟 OIML 的技術水平目前來看比我們國內的衡器製造業水平要高。
國家一直在積極地倡導衡器產品向國際標準看齊,向國際建議 OIML 文件看齊,
其目的是利用先進的標準技術,使衡器製造者有目標可以“對標”,來提高國內衡
器產品的技術水平。但是,是利用國家標準“對標”,還是利用“型式評價大綱”對
標,等同采用 OIML 文件是否適合中國的國情,在衡器生產廠和計量技術機構之
間一直存有爭議。有觀點提出:標準是指導衡器生產的;型評大綱是管衡器“出
生”的,將二者分離開來。本文通過分析在標準和型評大綱製修訂過程中發現的
“問題”,來探討一下執行 OIML 文件的適宜的方法。
王連拱建議標準和型評大綱的編製要求如下:
1)製修訂標準的要求
標準是指: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製定,為各種活動
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複使用的文件。{ GB/T 20000.1-
2014,定義 5.3 }。在定義之後有一個注 1:標準宜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
為基礎。從標準的定義和標準的製修訂過程中,我們知道標準是協商一致的結果,
是製定標準的團體(行業)成員之間討論、研究的結果。所以就會有公司認為現
行標準製定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較低,自己的產品優於(國家/行業)標準。國
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的關係有三種,一是等同采用,二是修改采用,三是非等
效,非等效不屬於采用國際標準。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需要查看、比較國
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具體內容的差異,來判斷國家標準是否優於國際標準;而等同
采用的關係和內容就比較明確,國標的內容和國際建議的內容是一致的,在操作
上也是采用翻譯法。
王連拱介紹說在采用國際標準的方法上,要求“國家標準應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
{GB/T20000.2-2009,5}。由於國際標準“可以公開獲得以及必要時通過修正或修
訂保持與最新技術水平同步。” OIML 成員國大部分是美國、歐洲的發達國家,其
技術實力和技術水平較高,所以其製定的 OIML 國際建議的技術水平相對較高。
隻所以稱為國際建議而不是國際標準,就是考慮到 OIML 的各成員國技術水平不
一樣,在采用 OIML 國際建議時給予一定的靈活性。OIML 有 51 個正式成員國,
中國於 1985 年 4 月 25 日起成為正式成員國之一,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代表中國
參加其活動。若 OIML 成員國都采用相同的標準,這就便於各國在一個共同的技
術平台上交流,有了一種共同的技術語言。從中國衡器行業 34 年的技術發展以
及衡器行業製修訂的標準來看,作為衡器標準主要內容的“計量要求”的技術參數,
和 OIML 國際建議基本是一致的。其不同之處在於“技術要求”的少量差別以及按
照我國的計量管理要求和法律要求對 OIML 文件進行的修訂。同時,也增加了一
些製造要求。
采用國際標準(國際建議)時還要求,為了與國際標準體係相協調,我國的
一項標準應盡可能采用一項國際標準。這樣做可以了解我國標準的技術體係來自
於哪裏,也便於溯源。
王連拱指出以 GB/T 27738-2011《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為例,其前言中說明:
由於我國現行的計量產品的管理模式與國際上不盡相同,為滿足國家的法律
要求和工業的特殊需要,因此國家標準和國際建議存在少量的技術性差異。
型式評價是指:根據文件要求對測量儀器指定型式的一個或多個樣品性能所
進行的係統檢查和試驗,並將其結果寫入型式評價報告中,以確定是否可對該型
式予以批準。[JJF1015-2014,定義 3.2]注:計量器具的型式指某一計量器具的樣機
及其技術文件。
王連拱指出國家標準與 OIML 國際建議不一致的內容一般是:
★ 引用文件:一般是引用的國內文件或已經轉化為國標的國際標準;這涉
及到國家的主權問題。
★ 計量器具控製:包括型式評價、檢定、首次檢定、使用中檢查。按照中
國的法製計量管理要求來製定。
★ 產品型號;符合中國的國家標準
★ 使用中檢查;按照中國的法製計量管理要求來規範;
★ 軟件要求;適合於中國的國情,如防作弊。
★ 安全性能;符合中國的標準。
★ 稱重傳感器;符合中國的管理要求。
★ 製造要求;
★ 安裝要求;
★ 出廠檢驗;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查看 GB/T 7721《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國標,與 OIML R50 不一致
的內容與上述內容基本相同。增加的與 OIML R 50 不同之處是:GB/T 7721 多了
一項耐久性試驗的內容。
GB/T23111-2008《非自動衡器》,“等同采用 OIML R 76-1:2006《非自動衡
器》國際建議”,但是,其中“多分度衡器”和“多範圍衡器”一直以來由於不適應國
家的計量管理要求並沒有被執行。型式評價中也沒有這兩項內容。更多建議可以和王連拱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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