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拱副總關於福建地區強製管理的計量器具幾個看法
更新時間:2020-01-01 •點擊:37855 • 衡器行業• 地磅廠家
王連拱副總關於福建地區強製管理的計量器具幾個看法
王連拱副總據悉2020年11月1日後以上產品尚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責令停止製造、銷售和進口,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據王連拱副總介紹: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進行了調整,製定了《實施強製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發布。
王連拱副總介紹說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P(型式批準)和P+V(型式批準+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準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其他計量器具不再辦理型式批準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王連拱副總據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在《目錄》型式批準範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準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各級計量技術機構對不在《目錄》強製檢定範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檢定的,繼續完成檢定工作。
王連拱副總介紹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V(強製檢定)和P+V(型式批準+強製檢定)的(de)計(ji)量(liang)器(qi)具(ju),使(shi)用(yong)中(zhong)應(ying)接(jie)受(shou)強(qiang)製(zhi)檢(jian)定(ding),其(qi)他(ta)計(ji)量(liang)器(qi)具(ju)不(bu)再(zai)實(shi)施(shi)強(qiang)製(zhi)檢(jian)定(ding),使(shi)用(yong)者(zhe)可(ke)自(zi)行(xing)選(xuan)擇(ze)非(fei)強(qiang)製(zhi)檢(jian)定(ding)或(huo)者(zhe)校(xiao)準(zhun)的(de)方(fang)式(shi),保(bao)證(zheng)量(liang)值(zhi)準(zhun)確(que)。
王連拱副總介紹說:2020年11月1日後以上產品未按照規定申請強製檢定的,責令停止使用,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王連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國家計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號)、《關於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質技監局政發〔1999〕15號)、《關於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量〔2001〕162號)、《關於將汽車裏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取消的通知》(國質檢法〔2002〕386號)、《關於頒發〈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試行)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1〕374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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